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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市场流通领域管理和立法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6  来源: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作为欧盟成员国,斯洛伐克奉行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国内市场全部开放,趋向自由化发展,商业网点的建设和商品流通均由市场调节,政府只是创造法律环境,不进行管理和审批。

     一、概况

作为欧盟成员国,斯洛伐克奉行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国内市场全部开放,趋向自由化发展,商业网点的建设和商品流通均由市场调节,政府只是创造法律环境,不进行管理和审批。政府一般通过制定商品标准、质量检验、市场准入及消费者保护等间接方式,实现对流通市场的管理。斯国内市场流通管理和立法逐步与欧盟接轨,以实现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协调的目的,最终实现货物、服务、劳动力和资本在盟内自由流动。

斯市场流通的管理职能根据商品及服务的分类而划分,主要涉及斯经济部、内务部、交通、邮电和通讯部和农业部等。每个部门根据其职能的划分及授权起草制定相关的法规。经济部主要负责部门为消费者保护及内部市场司。其中,消费者保护处主管货物流通领域的消费者保护,主要职能为:与法律部门就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立法共同起草政府意见;履行欧盟消费者保护中心职责;通过RAPEX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交换非食品产品安全信息;商品检验纠纷最终裁决(商检局初裁);对当地市场实施监管,以及与欧盟协作有效利用内部市场等。内部市场处主管斯与欧盟在贸易和服务领域里的管理和立法的接轨。这里的内部市场泛指欧盟内部市场,而不仅限于斯本国市场。其主要职能为:

1、根据欧盟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内的指令制定斯法律。 欧盟指令于200612月颁布实施,斯计划在20091227日前完成法律转换及制定工作。该指令的目标为发展盟内服务贸易,打破国家之间的壁垒,使其能在内部市场自由流动。

2、与欧盟合作监督实施服务指令,并参加有关会议。

3、参加欧盟商务测试小组的活动该组织的职能为设立渠道听取盟内企业意见,为欧盟制定法规提供建议。

4、负责下列法规的制定:《不公平交易法》(the Act  on Unfair Terms in Commercial Relationships)、《零售连锁法》(the Act on retail chains)、《商品交换法》( the Act on commodity exchange)、《电子商务法》(the Act on E-business)以及《电子签名法》(the Act on E-signature)等。

除了政府部门外,各专业商会在市场流通领域也起着重要作用。斯工商会(SOPK)是斯贸易领域最大的一个专业协会,拥有注册会员1530家,该商会成立于1992年,下属9个地区分会,主要负责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改善企业发展的环境,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和财务咨询等,并为国内外企业建立合作提供协助。该商会设有仲裁机构,为企业解决商务纠纷提供便利条件。此外,斯还设有雇主协会(AZZZ)、机械工业协会(ZSPSR)、化工医药协会(ZCHPF)、电子工业协会(ZEP)、皮革-制鞋协会(ZKOP)、冶金-采矿工业协会(ZHTPG)、建筑协会(ZSPS)、能源机械协会 (ZZES)、商业及旅游协会(SACT)以及COOP零售连锁组织(COOP Jednota Slovenskowww.coop.sk/)。这些协会在其各专业领域中维护会员的商业利益,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为政府的决策,特别在起草法规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同时协助政府监督有关法规的执行及制定商业道德规范。

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

斯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商品标准、质量检验、市场准入和消费者保护等手段。负责商品标准及检测的部门为斯标准、度量及测试局(UNMS)。商品检验根据商品的分类进行,其中,斯经济部下属的国家商检局(SOI)负责非食品商品的检验,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兽医食品局(SVSSR)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商检局还负责商品价格的监管,如:加入欧元实行双币标价制度。消费者保护由斯经济部负责,相关立法有:

1.《一般产品安全法》(No. 404/2007 Regul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SR of 15. August 2007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ct No. 250/2007 of 9. May 2007

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amendments to Act of the Slovak National Council No. 372/1990 Coll. on Offences, as amended)。

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杜绝不安全产品,欧盟建立了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该系统所涵盖产品有:玩具、家用电器、打火机、婴儿护理产品、轿车及轮胎等。斯经济部负责该系统的链接及与欧盟数据的交换与发布。一旦在斯市场发现不安全产品,经济部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该系统发布,并通告所采取的措施。

市场准入由斯内务部负责,该部负责交易许可证的颁发和登记,该部设有专门网站(www.zrsr.sk)供公众查询交易许可信息。主要立法有《贸易交易许可法》(455/1991 Coll. ACT of 2 October 1991 on Trade Licensing)和《商业法典》(Commercial Code)。其中,《商业法典》是一部宏观层面规定商业运行最基本条件的法律。斯政府根据商品种类和服务方式,而非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准入的管理。

三、零售业情况及立法

斯洛伐克零售业发展较快,2007年斯零售额为4565亿克朗,批发额8219亿克朗,分别同比增长5.5%5.9%20081-9月零售额为3659亿克朗,批发6922亿克朗,分别同比增长8.2%12.7%1欧元=30.126克朗)。零售业主要集中在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在2007年国际调查(International Survey)所作的中东欧地区零售市场吸引力调查排名中,布拉迪斯拉发名列第四,仅次于莫斯科,圣彼得堡和布拉格。斯零售市场发展较快得益于其有利的环境规划,以及宽松的发展规模要求。斯零售业包括三类主体:经营联合体(Co-operative societies),跨国公司和国内独立经营者(小商店和商亭)。自2000年以来,西方杂货零售商如TescoBilla 以及Kaufland开始进入斯市场并不断发展扩大,到目前为止,这些企业共有店铺293家,其中绝大部分是大型超市和折扣店。尽管如此,斯主要零售业仍由COOP零售连锁店所占据,COOP共拥有各类店铺2318家,主要为地理位置较好的小型便利店。斯零售业具体市场细分为:小型便利店35%,超市29%,大型超市23%

斯零售业大部分为国外公司占据:排名第一的是TescoTesco拥有60家店铺,2007年营业额357亿克朗;Metro排名第二,2007年营业额141亿克朗;Billa 排名第三,2007年营业额133亿克朗;Carrefour排名第四。排名前10位的零售商销售额,在2007年同比增长13%2008年预计同比增长10%。 斯本土最大的零售连锁商为COOP。除了上述超市外,斯还有一些大型的电器连锁超市如:OmniaNay、和Datart等。

随着斯经济的发展,斯零售业正朝着大型购物中心的方向发展,这些购物中心基本上以大型超市为依托,加上连锁店和专卖店,集餐饮、休闲和娱乐为一体。20074家中等规模(2.4 万平米)的购物中心先后在特尔纳瓦市和马丁市开业。到2010年,在布拉迪斯拉发周边将建成6座,日利纳市将建成1座(8.8 万平米)购物中心。

零售业立法主要为《零售连锁法》(Act of Retail Chain)。为了规范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关系,斯对该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正的《零售连锁法》预计于20091月实行。新法偏重对供应商的保护。斯零售商主要以连锁形式在市场中出现,在与供货商的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零售连锁商一般依仗其在市场中的强势或者垄断地位,要求供货商支付较高的费用(相当于国内的入场费),造成了零售连锁商不从消费者而从供货商挣钱的现象,给供货商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改变这一局面,重新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斯政府对原法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为此,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四、商业新型交易方式(商业特许经营、无店铺销售、物流)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斯没有专门的立法。这方面的管理主要通过《商业法典》(Commercial code)、《竞争法》(Competition law)和《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实现。

关于无店铺销售经营,斯没有制定具体的法规,其管理手段是对电子商务B2B(商业对商业)和B2C(商业对消费者)的监管,相关立法主要是根据欧盟指令而制定,涵盖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如:网上合同异地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管理、个人隐私的保护、虚假网上广告管理、电子支付、电子签名和消费者信用管理等。该领域的监管部门为斯商业检查局(SCIA),该局负责相关电子商务法规的监督执行。斯国家安全局负责电子签名的管理。斯经济部在这方面的职责为:制定法规,特别是负责将欧盟相关指令转换成斯洛伐克的法律,以及参加有关电子商务标准的国际会议,如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便利与电子商务中心大会和在布鲁塞尔定期召开的电子商务工作组会议。

斯电子商务立法比较庞杂,大部分是从欧盟指令转化而来。《电子商务法》引用了大量的《民法》和《商业法典》的内容,以规范网上交易活动。主要立法有:《电子商务法》(The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No. 22/2004 of the Collection of Laws);《电子商务法修正案》The Law No. 160/2005 of the Collection of Laws;《电子签名法》(Electronic Signature Law No.215/2002 of the Collection of Laws);《消费者信用法》(Law 258/2001 on Consumer Credits);《远距离合同环境下的消费者保护法》(Law No.118/2006 of the Collection of Laws)。

物流方面的管理和立法由斯交通、邮电和通讯部负责。

五、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商业网点布局和规划涉及房地产的开发和利用,斯实行土地私有制,斯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当地的商业网点布局和规划,中央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职能。

六、对特殊商品(如酒类和汽车)流通管理

酒类商品的流通归口斯农业部管理。斯没有对汽车商品的流通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规定。欧盟鼓励商品在盟内各国自由流动,作为欧盟成员国,斯正积极与欧盟协调一致,对商品采取统一的管理标准。

七、商业信用管理

斯政府在该领域没有具体的职能。公众可通过斯内务部交易许可登记网站对交易者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查询,了解交易对方的商业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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