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征税体制分为三个层次:联邦、州及地方。在征税税基方面,各州的税收体系与联邦的税收法律之间的协调主要依靠《联邦税收协调法》。但是州税及地方税的税率由各州及各地方自主决定。除《联邦税收协调法》外,瑞士税收法律制度还包括各种条例、通告、指南及通知。联邦税务局负责联邦层面各税种的评估与征收,但是联邦直接税由各州在联邦税务局的监督下负责评估和征收。
瑞士征税体制采用属地原则。只要是依照瑞士法律或者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合伙公司、合作社,其收入必须按照要求支付联邦、州及地方三个层面的直接税。
瑞士对于跨国公司的税收较欧盟各国更加优惠。平均而言,总部位于瑞士的跨国公司的收入税税率在8%至11%之间。
瑞士的税收通常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联邦政府、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利润和资本、个人收入和财产净值征收直接税;消费间接税和关税仅由联邦政府征收。
瑞士征税期间通常是日历年,除非应税公司采用别的财务年份。联邦、州及地方根据公司当年净收入对其利润税进行评估,征税基础是公司的当年或者会计年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