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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9  来源:驻亚美尼亚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自独立以来,亚美尼亚实施自由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手续比较简便。

自独立以来,亚美尼亚实施自由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手续比较简便。所有已经注册的经济实体,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如章程上列有外贸业务,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后,都可从事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仅需到企业所在辖区地区海关登记备案。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进口管理】除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外,亚美尼亚的大部分进口商品无需审批、配额或许可证。限制进口的商品包括:武器、武器零部件、爆炸物、核材料、剧毒物及毒品等。进口商品只实行两种税率0和10%,其中对生产资料的进口实行0税率,对消费类商品实行10%税率。所有进口商品征收20%增值税,对烟草和酒精饮料征收消费税。进口商品没有数量、额度和许可证限制。

【出口限制】出口商品一律不征税,无任何许可证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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