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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2  来源:驻土耳其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2000年2月5日,土耳其新《海关法》(第4458号)正式颁布,替代原先的第1615号法规,并在内容上作了如下调整:①进口产品可适用最长期限为24个月(以前为12个月)的临时性进口程序;

 【进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海关程序

2000年2月5日,土耳其新《海关法》(第4458号)正式颁布,替代原先的第1615号法规,并在内容上作了如下调整:①进口产品可适用最长期限为24个月(以前为12个月)的临时性进口程序;②临时进口产品可部分(以前为全部)减免进口关税;③取消海关仓库的垄断性;④进口产品在海关仓库的留滞时间不再受到限制(以前为5年);⑤公路运输、空运、海运将使用统一的报关单(以前是分开的);⑥将使用更加便利的新报关系统。2001年11月,土耳其海关安全检测系统(GUMSIS)投入运行,2002年启用即时报关系统(BILGE)。

海关程序特殊规定:进口货物到港后45天,如进口商不提货且出口商没有申请延期,货物即被海关没收,被没收的货物将进入拍卖程序;如无进口商同意,海关不可应出口商申请同意将货物运回始发港。许多不法进口商借此法规漏洞恶意不提货,待海关将货物没收后以低价竞拍货物谋取超额利润。

(2)原产地规则

土耳其采用两种不同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根据土第4558号《海关法》第17条和第21条,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原产地为“产品最终实质性改变和重要生产阶段所在地”的进口产品。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与土耳其签订过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进口产品,该原产地规则设定了相关产品的加工及增值标准。

(3)进口限制、配额及许可证

出于环境、公共安全、健康等因素的考虑,土耳其限制进口麻醉剂、大麻、鸦片、消耗臭氧物质、蚕卵和用于农业的任何种类土壤、茎、叶、杆、自然肥料以及游戏机、违反《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产品等11大类产品。根据2005年土耳其外贸标准公报,土耳其对下列产品实施进口许可:新鲜水果和蔬菜或干果、豆类、食用蔬菜油及棉花等农产品,固体燃料、废物、废金属、制药产品、药品、清洁剂、食品、农业及动物产品、兽药产品、某些化学品、烟草及制品和酒精饮料。土耳其于2004年先后颁布了《与进口监管执行相关的法令》和《进口监管实施法规》,作为对进口产品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当一种产品的进口对国内生产相同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造成损害威胁,同时因国家利益又需要进口该种产品时,土耳其外贸署进口总司根据申请或自行对某一产品做出监管决定,监管产品进口时除须具备依据海关法规所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出具进口总司颁布的监管产品进口许可证。

【出口管理制度】土耳其出口商必须注册成为出口商联盟(Exporters Union)及当地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的会员,并需交纳FOB出口额的0.05%作为会员费。 

土耳其禁止出口下列产品:历史文化作品和自然动物、印度大麻、烟草植物、安卡拉山羊、所有的野生及狩猎动物(允许出口产品清单上的除外),某些植物,如胡桃、桑树、樱桃树、李子、紫杉、岑树、榆树、菩提树、《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所列产品、禁止出口的开花植物的球茎、木柴和木炭、亚洲苏合香、某些化学品等。 

下列产品出口时需要进行登记:向支持价格稳定基金(SPSF)支付货款的产品、根据土耳其与俄罗斯双边协议进口后复出口的天然气、受到国际制裁的产品、根据1994年12月18日在官方公报上颁布的《使用生态方法生产的动植物管理规定(第22145号)》的产品、列于第88/29号出口公报上的部分电子设备、瓦森纳协议下的离心分离机等产品、导弹技术控制体制管辖下的产品、未加工的橄榄油、加工过的桶装橄榄油、未加工的袋装橄榄油、甘草根、生海泡石,活牛和活羊等。如出口商经常从事与欧盟国家的贸易,并且在海关没有不良记录,便可获得由土耳其海关署签发的名为A.TR的特别证书。但目前向匈牙利、立陶宛、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波兰、克罗地亚等新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的出口业务,不能获得该证书。

【主要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土耳其对进口产品征收5种税费:(1)海关关税;(2)货物税;(3)民众住宅基金税(针对鱼类产品);(4)特别消费税(SCT);(5)增值税。其关税结构分为5种:从价税率、从量税率、混合税率、复合税率和形式税率。对所有贸易伙伴(包括非世贸组织成员)均采用最惠国税率,且不含季节性税率。

2004年,土耳其对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从价关税税率平均约为10%,但土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远高于这一水平,从而形成关税高峰。这些关税高峰产品包括:农产品(25%),肉类产品(227.5%),奶制品(170%),水果(61%-149%),加工果汁、水果汁和蔬菜(41%-138%)。土耳其政府在国内丰收季节或农产品库存较高时还经常大幅提高进口农产品的关税水平。土采用混合型关税升级保护国内特定产业。初级加工产品和制成品的初级算术平均关税较高,分别为19%和13.6%;半成品关税水平相对较低,为6.4%。

但自2015年5月起,土耳其部长理事会陆续颁布若干规章,对来自中国等非欧盟以及其他非自由贸易签订国的部分产品提高关税税率。已知提税产品主要包括箱包、钢丝绳、坐具、医疗用家具、办公室用家具、寝具、照明设备、吸尘器、家用专用电器、电热水器等多个品种。规章规定以上产品关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50%。此提税行为不属于任何因贸易救济调查而实施的征税行为,如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

表3-1:土耳其主要产品关税税率

产品名称

关税税率

产品名称

关税税率

机械设备

0-2.7% 

天然气

0-0.7% 

钢铁

0-1% 

服装

0-12

原油

0-1.7% 

谷类产品

4-82

0-3

不锈钢

0-3

化肥

0-6.5

 

 

注:上述关税税率为土耳其部长理事会颁布规章前的税率。

资料来源:土耳其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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