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体系由海关法令、关税规则、进口管理规定、出口管理规定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构成。主要的海关程序都编撰在2002年12月26日的第4543号法令中,2004年7月12日的5138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关税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是1994年12月23日第1343号法令。主要的进口措施都编撰在2003年12月1日的《进口管理规定》,2004年2月2日、2月11日和5月3日的部门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出口措施都包括在2003年9月3日的第12号《出口管理规定》中,2004年2月16日、5月3日和5月12日的部门法令对其做了修改。贸易救济制度主要由下列法律法规构成:1994年12月15日第30号法令,1994年12月30日第1355号法令,1995年3月30日第9019号法令(2003年12月修订),1995年第1602号法令等。
(1)关于进口的法律(2部):
——2007年第11580号法:替代2007年6月28日第380号临时措施(该措施规定经巴拉圭从陆路进口统一税制), 是规定经陆地进口商品的法律。可参阅如下链接:
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_Ato2007-2010/2007/Lei/L11580.htm)
——2004年10893号法:自1966年巴西颁布37/1996号有关进口税制的临时法以来,在此基础上,经20余次对税制的不断修订和完善、设置海关服务项目、增添其它管理措施,自2004年成为规定经海运进口商品的法律。参阅链接如下:
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_ato2004-2006/2004/lei/l10.893.htm)
(2)关于进口事务的政令类规章较多,主要有:
——6.262/2007号:关于简化用于科研和技术的商品进口手续的规定;
——5.789/2006号:关于出口企业采购资本货物的特别规定。
——5.628/2005号:关于玛瑙斯免税区进口货物税收优惠的规定
——6759/2009号:关于海关管理、外贸活动的稽查、税收的规定,本规定自2002年实施以来,经10次修改、完善,至2009年2月5日最后一次修订,沿用至今。
——4088/2002号:调整特殊商品进口税率及相关措施。
(3)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规范性说明共30多部,主要有:
——SRF306/2007号:关于进口统计数据的发布(税务秘书处发布)
——SRF1.083/2002号:关于进口商品与服务流通税的规定(税务秘书处发布)
——MF 350/2002号:外贸活动中资金来源管控与打击经营欺诈程序(财政部发布)。
——SRF 13/2002号:就有组织的港口和港务设施的海关权限做出规定,并将2001年1550号规定的有效期予以延长(联邦税务局发布)。
——SRF087/1999 汇率在进口税中的计算(联邦税务局发布)
——其他实施细则以及规范性说明:741/2007,720/2007,646/2006,611/2006,604/2006,436/2004,428/2004,370/2003,234/2002,171/2002,228/2002,117/2001,075/2001,017/2001,
ADE Coana008/2011,ADE Coana 007/2011,ADE Coana020/2005,ADI SRF 017/2004,ADI SRF 012/2004,ADE Coana 012/2004,ADE Cosit042/2004,ADE SRF 032/2003,ADI SRF 018/2002,ADI SRF 007/2002,ADE Cosit 045/2002,ADE Cosit 001/2002,ADE SRF 025/2001,ADE Copat 002/2001,AD Coana029/2000,AD Coana/Cotec 013/1999,ADCoana/Cotec 105/1998 (参阅以下连接:
www.receita.fazenda.gov.br/Legislacao/LegisAssunto/importacao.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