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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开始实行公路过境运输电子预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2015年11月12日,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向我驻乌使馆发来照会称,乌10月30日颁布 “关于公路运输过境乌的货物和车辆须向海关部门进行电子信息预申报”的307号内阁令,提醒必须遵守该文件规定。
2015年11月12日,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向我驻乌使馆发来照会称,乌10月30日颁布 “关于公路运输过境乌的货物和车辆须向海关部门进行电子信息预申报”的307号内阁令,提醒必须遵守该文件规定。全文可在乌国家法律资料库网站www.lex.uz上查阅,请相关企业仔细研究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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