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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投资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驻牙买加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在牙买加投资享受普遍非歧视性原则待遇和牙买加公平贸易法、普通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牙买加政府与多边机构或双边政府签署的各项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

牙买加投资享受普遍非歧视性原则待遇和牙买加公平贸易法、普通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牙买加政府与多边机构或双边政府签署的各项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根据出口鼓励措施法案,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可享受税收和进口关税减免待遇。1992年,牙买加政府废除了外汇管制法案,外资企业在外汇兑换、利润汇出、物资和技术进口等方面已无任何限制。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4年牙买加吸引外国直接投资5.51亿美元,同比下降7%。截至2014年底,牙买加吸收外资存量为133.24亿美元。

【投资方式】

设立分公司,合作设立子公司,设立合资或合作公司,并购当地公司等。

【行业鼓励政策】

牙买加政府鼓励在下述领域进行投资:采矿业,农产品加工业,服装和轻工产品制造业,港口和航运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娱乐和体育业。牙买加政府对上述领域的投资给予诸如税收、土地使用和培训等方面程度不同的优惠政策。

1、铝矾土和氧化铝业鼓励法

在牙买加从事铝矾土或氧化铝的生产可自动享有资本货物、润滑油、油脂和其它化学制品进口免税资格。

2、农业鼓励政策

从事某些种类农作物投资者如果其绝大部分农产品都使用在牙买加生产的物资,并在牙买加加工和经营孵化公司,将可获批农场主地位。一旦成功地获得农场主地位将享受10年所得税和进口税减免。10年后,该地位可延续。

3、出口业鼓励法

根据该法,要获得鼓励资格,制造商须是制造产品的出口商。如果是完全的出口商(产品100%出口),必须出口制造产品换取硬通币(加共体市场通常不应是出口商的重点)。如果是不完全出口商,其产品的5%须出口到非加共体市场。满足上述要求后,制造商不仅可以取得10年所得税减免,而且免除原材料和机械进口税。对新出口商退税按出口销售和总销售百分比计算;对原有的出口商退税按超过基增加出口销售计算。该法修正后规定了对非加共体国家出口超过出口总额5%的奖励措施。

注册的炼油者可以免税进口用于建设炼油厂运营和制造石油产品的物资。制造商在7年内免征所得税和付给股东的股利税。

地区鼓励政策

牙买加没有具体面向教区或地区的鼓励投资政策。不过,外国投资者在牙买加开展业务需要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政策。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1、牙买加自由经济区法该法案于1982年通过,1996年修订,用以鼓励投资和国际贸易。按照WTO规则,该法案将于2015年12月退出。法案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永久免除100%利润所得税;

(2)免除进口许可证,海关手续尽可能简化;

(3)对5种进口商品免除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资本商品

消费品

原材料和经批准的零部件

用于免税区建造、改建、重建、扩建和维修的物品

安装设备包括办公室设备

(4)开放、没有限制的外汇流通

(5)经自由区管理局的推荐,可以尽快取得工作许可,并免去申请税费。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须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要享受该法案给予的优惠政策必须根据公司法在当地成立或注册公司。公司可以设在指定的自由经济区内,也可以作为单一实体设在经济区外。设在经济区外的企业获得经济区优惠政策,需要满足3个条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注册;出口产品至少占总产品的85%;得到牙买加央行的批准。

牙买加自由经济区(保税区)牙买加政府通过港务局管理自由经济区:

(1)金斯敦保税区。紧邻金斯敦集装箱码头,原为44英亩,后缩减为约2.8万平方米(303724平方英尺),鼓励服装制造、动物饲料加工、乙醇加工、集装箱及底盘修理和服务、仓储及分销等产业发展。

(2)波特莫尔信息园。位于圣·凯瑟琳区内,面积13.5英亩,鼓励电话营销和呼叫中心等产业发展。

(3)蒙特哥贝保税区。位于蒙特哥贝西南,占地95英亩,鼓励服装制造、电子组装、数据处理和广告处理、电信服务、电话营销和呼叫中心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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