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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税收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驻牙买加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体系和制度】牙买加实行属地税制,税收目前主要有进口关税、财产税、所得税,涉及商品的税种有进口关税、普通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和海关担保附加印花税。

【体系和制度】牙买加实行属地税制,税收目前主要有进口关税、财产税、所得税,涉及商品的税种有进口关税、普通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和海关担保附加印花税。

【企业纳税的时间、手续】按月度交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根据税号缴纳各种税费。

【主要税赋和税率】

1、关税。所有进入牙买加的货物除法律规定减免外,必须交付进口关税;特定税只针对产地为牙买加的特定货物;除零税率和特别规定外,所有进口和本地生产的货物,货值不超过14.4万牙元的一律征收普通消费税,税率为17.5%;原产地为加共体的货物进入牙买加免征进口关税;对进口石油产品、香烟、啤酒、葡萄酒和酒精饮料、雪茄、方头雪茄烟、卷烟等还征收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是混合税;车辆税是从价税;对于大多数非加共体生产的机器和仪器设备征收20%的共同外部税;对进口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但征16.5%的一般消费税。

2、公司税费。含资产税、公司/收入税、工资税、国民保险、国家住房公积金、教育税、一般消费税和转让税等。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7312牙元,超过该税基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5%,个人薪水不包括以下各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误餐补贴,必须的制服和洗衣补贴,其中制服补贴最高为5750牙元,洗衣补贴最高为3400牙元以及电话服务费。在养老金方面,第一个养老金4.5万牙元为免税,若雇员超过65岁,则第二个4.5万牙元也免税。利息税率为25%。

4、财产税。牙买加从2010年4月1日起提高征收不动产税费率:不动产价值在30万牙元以下,从原来的税费600牙元增至1000牙元;不动产价值超过30万牙元的,从原来的每牙元征收0.5%增至0.75%。据专家计算,拥有100万牙元不动产的业主,在提高不动产税前仅须交税费4100牙元,提高后须交6250牙元的税费。不动产税是牙买加地方政府的一项税收,收入主要用在垃圾收集及处理、街道照明等费用支出上。

5、消费税。牙买加政府在2012/13财年预算报告中调整了现行一般消费税税率并扩大了基本税范围,新的税收政策于2012年6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调低一般消费税税率:一般消费税从17.5%降至16.5%。

(2)扩大一般消费税征收范围:部分商品自2012年6月1日起征收16.5%的一般消费税。

(3)关于电费一般消费税:居民不再征收用电一般消费税;商业用电从10%上调至16.5%(2012年7月1日生效)。

(4)一般消费税与纳税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销售额超过300万牙元的商业机构必须登记为一般消费税纳税人并缴纳一般消费税。

作为一个已登记的一般消费税纳税人,当其在购买货物时支付了消费税时,已支付的消费税可以用来抵销其出售货物时收取的普通消费税,并且可以在下一个月的月末前提交一份一般消费税退税申请。例如,5月份应交的一般消费税在6月末到期。

只有已登记并持有有效一般消费税证书的一般消费税纳税人方可收取普通消费税。法律规定此类机构应将其一般消费税证书置于显著位置。

应注意,不要向未经登记的纳税人支付一般消费税。在商人出示一般消费税登记证书证明其为已登记纳税人之前,不要就任何物品向其支付一般消费税。

6、物业税。对业主征收的税赋,为由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及社区设施提供收入。这项税费针对的是土地的未开发价值,应付时间为4月1日。

对未开发价值高达100,000.00牙币的物业,将收取的统一税费1,000.00牙币。对于100,000.00牙币以上至1,000,000.00牙币的物业价值部分,在100,000.00牙币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元,将额外增收1.5%;对于1,000,000.00牙币以上的物业价值部分,每增加一元,将额外增收2%。

【新税收政策】2013年4月1日,牙买加新税收政策正式生效,此次税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高15%向股民支付股息税,实施大企业税,即向不受监管的大企业加征应纳所得税的5%,增加雇主0.5%和雇员0.25%的教育税,印花税和转让税从3%和4%提高至4%和5%,提高2-3%的博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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