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伊朗政府经济委员会根据工矿贸易部的提议对《进出口法实施细则》第11条、1994年4月26日通过的H/16T/1395号文件、2004年11月9日通过的H/27484T/37502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根据修改了的《进出口法实施细则》,凡被列为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商品、商业利润税被调高的商品,在其进口前必须到工矿贸易部办理进口申请,并到海关进行备案。2014年,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在伊朗设立代表处。
在被宣布为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商业利润税被调高前用于出口而进口的商品、不通过银行系统进口的商品,在其进口前必须到工矿贸易部办理进口申请,并到海关进行备案,其出口不受影响。
在被宣布为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商业利润税被调高前已办理了运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港的由合作社公司、边民或小商贩使用工矿贸易部每年批准的外汇额度进口的商品,不在规定之列。
伊朗主要商品关税如下表所示:
伊朗主要商品关税税率
商品分类 |
税率(%) |
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测量仪器、医药制品及其他 |
10 |
食品、矿石、皮革、纺织品、纸张、机械设备 |
15 |
农产品、电子仪器 |
25 |
交通工具及配件 |
25-120 |
资料来源:伊朗海关
【关税调整】自2015年3月21日起,伊朗大米进口关税增加至40%;2014年5月,伊朗政府免除了电动汽车和排量2500CC以下混合动力车的进口关税,也是伊朗首次针对电动和混合动力车减免关税;自2013年3月起,伊朗连续5年,每年降低汽车进口关税5%,以鼓励汽车进口,加强国内市场汽车竞争力,降低国产汽车售价非正常的高企状态;2011年12月,伊朗农业部将苹果、桔子、橙子等水果的关税从90-120%降低到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