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矿产资源法》(2009)为塞全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工经营以及出售的管理法规。
(一)行政管理部门
塞矿产资源部为塞政府主管矿产开发部门。其下属的采矿司主要受理勘探、采矿等的申请;地质勘测司主要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勘测和有关资料的管理。
塞矿产咨询委员会直接对矿产资源部长负责,对塞矿产的勘探、开采、加工、进出口、环境保护等向部长提出咨询意见,监督政府法规执行情况,并对勘探、开采的相关许可证进行评议、审定或取消。
(二)对矿权实施许可证制度管理
根据塞法律规定,塞领土(含大陆架)范围内地上、地下一切矿藏均为国家所有。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地表权)并不能拥有对该地矿藏的勘探、开采的权利,即矿权(Mineral Rights)。要拥有矿权,必须按必要的程序向矿产资源部申请。由其采矿司具体受理,并由咨询委员会评审后予以批准或否决。如获批准,则颁发许可证。矿权许可证共有五种,即勘测许可证、勘探许可证、作坊式采矿许可证、小规模采矿许可证和大规模采矿许可证。
1.勘测许可证(Reconnaissance License): 允许持有人在被批准区域内寻找矿产和矿藏,包括测试矿物质量的活动。每个许可证勘测区域不得超过10000平方公里,有效期1年,期满前90日内可申请延期。
2.勘探许可证(Exploration License):允许持有人对已知矿藏进行钻探、样本分析及数量确定。每个许可证勘探区域不得超过250平方公里,初始有效期4年,期满前90日内可申请延期。
3. 作坊式采矿许可证(Artisanal License):允许持有人对小型矿藏进行勘探和开采,并以不影响其它矿藏的大量开采为条件。每个许可证采矿面积不超过1.5公顷,有效期1年,可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1年。
4.小规模采矿许可证(Small-scale Mining License):允许持有人在1公顷至100公顷范围内开展矿产开发。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年,可多次延期,每次不超过3年。
5.大规模采矿许可证(Large-scale Mining License):仅向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发放,采矿面积不得超过勘探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5年,期满前1年内可以申请延期。
(三)塞对外国人矿权审批权限的规定
对外资企业申请勘测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大规模采矿许可证无限制。作坊式采矿许可证仅发给塞国民及塞公司。外资可以以合资方式参与小规模采矿,但必须保证当地企业或个人拥有至少25%股份。
(四)税费
1.许可证申请、延期费用
勘测许可证申请、延期:250美元
勘探许可证申请、延期:250美元
作坊式采矿许可证:申请5万利昂(约11美元),延期1万利昂(约2.3美元)
小规模采矿许可证:申请500美元,延期350美元
大规模采矿许可证申请、延期:2500美元
许可证转让:500美元
2.许可证年度管理费用
勘测许可证: 每年5000美元
勘探许可证:第1年至第4年:每年每平方公里100美元;第5年至第9年:125平方公里以内的勘探区域按每年每平方公里400美元缴纳管理费,超过125平方公里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公里800美元缴纳管理费。
作坊式采矿许可证:每年25万利昂(约56美元)
小规模采矿许可证:每年每公顷600美元
大规模采矿许可证:每年50万美元
3.矿产许可证持有者开采出的矿产征税标准:
特殊矿石(市场价超过500美元):15%
珍贵矿石:6.5%
珍贵金属:5%
其他矿产:3%
附:外国投资者投资矿业指南:http://slminerals.org/schedules/
塞《矿产资源法》The Mines and Minerals Act,2009:http://slminerals.org/sched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