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生产技术用途商品为20%;已含增值税商品为其价格的16%;进口商品增值税率为20%。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增值税由海关按商品的海关价值直接课税。项目投资额超过3亿美元,经上报主管部门(通过经济部报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享受进口所需设备免交3年增殖税的税收优惠。
【利润税】利润额在700万德拉姆(约2.295万美元)以下,利润税率为15%;利润额在700万德拉姆以上,利润税为105万德拉姆加上超过700万德拉姆部分的25%。对从事农业生产企业、新建企业(2年内)等免征或减征利润税。
【所得税】亚美尼亚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征收所得税与本国公民相同。月收入低于2.8万德拉姆者免征所得税,超过此标准至12万德拉姆的部分征收15%;收入达32万德拉姆者部分征收25%;高于32万德拉姆者部分按30%征收。
【营业税】年营业额超过5835万德拉姆的企业缴纳营业税,无需缴纳利润税和所得税。营业税按年营业额征收。不同行业税率不同,贸易企业3.5%,公证行业20%,租赁和财产出让行业10%,其他行业5%。
【财产税】企业、生产性财产和建筑按0.6%征收;公民个人财产、建筑物价值不足300万德拉姆的为零税率;航空器3-4%;水运船舶1.5-2%;10座以下客车,120马力以下,每马力收取200德拉姆;10座及10座以上客车则适当增加一定的费用。
【土地税】土地税分为农业用地税和非农业用地税两种。农业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的收入的15%征收;非农业用地则分为工业用地、交通、通讯、电视、国防、天然气管道和水利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核定的价值征税。如用地在居民点内为1%,在其他地区为0.5%;林业基金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废地标准平均价格1%征收;其他非农业用地,按不动产征税表确定价格1%征收。
【消费税】消费税从征税商品销售额中支付。对应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课税依据为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不含增值税和关税),属应征税的商品,其消费税由海关按亚美尼亚政府的规定在商品运进亚美尼亚10天内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仍须征收增值税。
【固定税】对部分纳税单位或行业经批准可实行固定税,但总体趋势显示亚美尼亚将逐步取消固定税。
【简化税】简化税为替代增值税和利润税的企业活动税。对于法人单位来说,简化税替代增值税和利润税;对于个体企业(自然人)来说,简化税替代增值税和所得税。
此外,亚美尼亚对消费税、增值税、财产税和所得税均制定了免征税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