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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7  来源:驻亚美尼亚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2000年8月,亚美尼亚议会通过亚美尼亚共和国《海关法》。近几年,该国对进口关税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规定如下:

2000年8月,亚美尼亚议会通过亚美尼亚共和国《海关法》。近几年,该国对进口关税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规定如下:

(1)所有从亚美尼亚出口的商品免征关税; 

(2)进口税只有0%和10%两种,10%的税率主要针对贵重消费物品; 

(3)征税依据是进口商品合同CIF价格条款; 

(4)亚美尼亚使用等级税的海关税则号; 

(5)在下列情况下免征进口税:由亚美尼亚政府指定的投资方进口的货物;从亚美尼亚境内转运货物;国际运输中规定使用的运输工具;货币和股票;以加工或再加工为目的的临时进出口货物;

(6)所有货款支付必须使用亚美尼亚货币德拉姆;

(7)海关对关税的估价是根据货物承运人或代理人提供的申报,以实际交易价值来确定;关税的支付则根据海关税则号的相关细则来确定。

 2012年9月,亚美尼亚修改和补充了《海关法》,规定在确定进口商品海关价值时以“合同价格”为准,清关时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也将大大简化。

    2015年1月2日,亚美尼亚加入欧亚经济联盟。经过亚争取,欧亚经济联盟同意,亚入盟后保留肉和肉制品在内的752个税号商品作为“例外商品”维持原有税率在过渡期内不变,过渡期分为3、5、7年,大部分为5年,亚美尼亚在2022年之前逐步过渡到联盟统一关税税率,具体包括:2022年之前亚将对肉类及肉产品、部分奶制品、鸡蛋和蜂蜜实施单独进口税率;2019年之前亚将对水果和干果实施单独进口税率;2018年之前亚将对进口汽油实施零税率,然后在2020年之前过渡到联盟统一关税税率;2021年之前亚将对部分纺织品实施单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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