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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8  来源:驻罗马尼亚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鼓励直接投资紧急法令】1997年第92号政府紧急法令。

【鼓励直接投资紧急法令】1997年第92号政府紧急法令。

查询网址:www.lege-online.ro

【促进投资紧急法令】2008年第85号政府紧急法令。该法所遵循核心原则是对内外资实行无差别非歧视性待遇,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实行与外资相同优惠政策。

查询网址:

www.dreptonline.ro/legislatie/oug_stimularea_investitiilor_85_2008.php

【石油法】是规范罗马尼亚石油经营活动的法律,旨在促进罗国土范围内石油资源开发。根据《石油法》规定,本国或外国企业经有关部门允许可在油田领域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勘察探测及开发利用)。此类经营活动具有公共性质,因此,油田经营所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可通过征用而获得,但其中非公共用途的土地征用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凡签署石油运输协议的法人实体必须保证为国家石油运输系统提供通道,且只能在国家矿产资源委员会(NAMR)准许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油田经营期限最长为30年,期满后可再续延15年。

查询网址:www.rvrenergy.ro/en/home/download_doc/32 

【采矿法】是规范在罗马尼亚从事矿产开采活动的法律,鼓励勘探开发属于罗马尼亚国土组成部分的矿产资源。该法规定,本国及外国法人必须在获得专属准许证书后方可在罗马尼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开发准许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缴付相应税款前提下,到期后最长可再延长3年。开采准许证书有效期为20年,在缴付矿产税及相应税款的前提下,到期后可再延长5年。开发人经申请可获得其已开发矿区的开采准许证书。

查询网址:www.ropepca.ro/en/legislatie_oil_gas/mining-law-85-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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