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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罗马尼亚是否可以获得土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驻罗马尼亚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罗马尼亚1991 年颁布的(第18号)《土地法》和(第36号)《农业公司和农业生产协会法》的法律,旨在推动农业私有化进程,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地位。

一、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罗马尼亚1991 年颁布的(第18号)《土地法》和(第36号)《农业公司和农业生产协会法》的法律,旨在推动农业私有化进程,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地位。《土地法》主要有以下内容:解散原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所属土地分配给社员,已故社员的继承人可作为私产继承;私有土地可买卖;土地所有者必须保证耕种土地;土地挪为他用须经批准。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罗马尼亚已基本完成土地市场的私有化,建立起了市场化的土地市场交易和流转体制。

    罗马尼亚保护土地私有产权,不得随意征用土地。根据罗马尼亚宪法的规定,除非依照法律规定,为了公用事业需要,并事先予以公正的补偿,否则不得征用个人私有财产。罗马尼亚1994年出台了《征用法》,就征用私有财产的程序及补偿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

    罗马尼亚允许土地自由流通。《土地法》第五章第66条规定,私有土地可在遵守本法规定的条件下,按照民事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获得及处置。

    罗对土地开发有严格规定,农用土地所有者必须保证耕种土地、保护土壤;农用土地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法》第七章第94、95条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权做了规定:一公顷以下的农用土地改变用途由县(即省级)农业及土地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一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农用土地改变用途由国家农业部审批;一百公顷以上的农用土地改变用途由罗马尼亚政府审批。相应的,林业土地改变用途由对应级别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罗马尼亚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归个人所有, 没有年限限制。罗不允许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外国家的自然人购买土地。

2012年以前,只有罗本国公民和法人才能在罗购买土地。自2012年起,罗允许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及依据欧盟法律注册的法人购买土地用于建设住宅或商业场所。非欧盟公民仅可依据国际条约和对等原则在罗获得土地,且条件不得优于欧盟和罗马尼亚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或企业在罗购买土地最便捷的方式是在罗注册特殊目的载体(SPV),成为罗马尼亚法人。

2014年,罗出台了2014年第17号《关于规范市区和村镇外农业用地买卖措施的法律》。法律规定,可在罗购买农地的包括:罗公民;欧盟成员国公民;欧洲经济区协定签约国(包括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和瑞士公民;在罗、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国家和瑞士居住的无国籍人员;在罗注册的法人;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和瑞士法人。第三国公民或在第三国居住的无国籍人员以及第三国法人可根据国际协定基于对等原则获得罗农用地所有权。在出售土地时,共同所有人、租户、邻居和罗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违反该项规定,将判定交易无效并对出售人处以5-10万列伊的罚款。30公顷以下的土地交易由地方农业部门审批,30公顷以上的交易需由农业和乡村发展部批准。距离国界线和黑海30公里以及距特殊设施2400米以内的土地买卖需经国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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