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海关管理规定主要有:
1、低于1000美元的家用消费品的进口无需进口报关申报,进口商可以直接办理通关。进口货值超过1000美元但低于5000美元的需填写进口申报单,由进口商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需由政府批准的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易腐烂的商品或急需货物,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不需报关单即可清关,但通常要预交保证金、提交承付关税的银行保函(对此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缴纳,牙买加海关要求在清关后72小时内完成)。为保税仓库进口的货物,不论价值高低,必须申报清关。滞留海关货物须交纳关税;被扣货物从海关货栈中提走时也须缴纳关税。
2、商品进口需向海关提交规定的单证,包括合法的税务证明、商业发票、产品价值和产地证明、货值声明、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即期汇票等。如果需要,还要提供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到商业科技部所属的贸易委员会申办。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根据牙买加《进口抽样检验制度》规定,对没有提交发票的进口货物实行全检,一般情况下则进行抽检。牙买加海关一般要求所有清关手续要在24到72小时内完成。一些报关代理享有预先通关的便利,由此可以保证他们代理的进口货物通常在1小时之内快速通关。牙买加海关在1999年已实行电脑化作业。按照海关规定,货物自卸载之日起14天内需办理提货手续。
3、牙买加标准局负责《标准法》、《加工食品法》及《计量法》的实施。进口到牙买加的产品,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进口商和经销商要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牙买加标签标准。商品包装应有英文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份及含量说明、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原产地等)。
4、牙买加制订了许多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近年来,牙买加标准局对在当地市场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了监控。有关活畜检验标准,由检疫机构检查和确定标准。肉类进口由卫生部负责检验。1995年,牙买加议会通过了对《计量法》的修正案,旨在实施公制测量法(公制度量衡制度),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该公制的计量标准。
5、货物临时进关需持有牙买加海关的许可。在货物抵港时,进口商必须提交通常的进口单证及填写海关当局的表格。此外,进口商还要缴纳保证金。待货物复出时,海关将归还进口商所缴纳的保证金。
6、进口具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要按正常关税纳税,在进关时需填写关税押金收据表格。带出时,进口商有权索回所缴关税。
7、2001年1月,牙买加修订了海关法,其主要内容为,海关将基于进口货物的实际支付价格征收关税,而不再采用估价方法。这一修订有助于牙买加履行国际贸易职责,并使海关估价体制与世贸组织要求相符。
8、更多内容请参考牙海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