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大部分土地归个人和私企所有,也有部分土地归政府所有。政府一般不征用土地,但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可以依照《土地征用法》的规定征用土地。《产权登记法》、《登记法》、《楼宇买卖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开发和利用法》等法案,就土地买卖、未利用地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1955年9月8日以后,必须有负责土地的部长签发的证照方可获得土地。违反规定的,土地将被没收。外资在牙买加只要有注册公司或获得永久居住权,在牙买加通过合法程序可获得土地,没有限制。购买土地归私人所有,没有年限规定。购买土地需注意与土地署联系、确认产权、查看土地等事项,最好有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