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重点行业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就业机会,加速国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减少贸易逆差和强化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海地于2002年11月颁布了新的投资法。该法共分六编26章,规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总体范围和优惠政策,以及申办、审批程序,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一、总的投资范围
投资法规定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贸易出口、农业投资、手工业投资、民族工业投资、旅游投资、保税区开发投资和其他服务行业投资。
二、总的税收优惠
1、减免所得税
所得税免十五年,减五年。具体规定是: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十五年内免交所得税。第十六年起只对所得中15%的部分计征所得税;第十七年为30%;第十八年为45%;第十九年为60%;第二十年为80%。从第二十一年开始全额交纳所得税。减免税期限不能延长,除非发生不可抗力。
2、加速折旧
年折旧率计算方法如下:建筑物10%,重型设备25%,动产20%,小型设备包括仪器仪表、空调和计算机50%,计算机软件100%,海空设备50%,办公设备33%,厨房用具100%,床上用品100%,开办费50%,安置费20%,开发费用33%,可研费用100%,拖拉机25%。
3、免除地方(市镇)税,其中营业许可税的免税期不得超过十五年。
4、如果企业要扩大投资进行翻新改造,还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和材料免税,免交海关仓储费和临时进口税。
三、具体投资范围和优惠政策
(一)手工业
1、范围:雕刻、绘画、铁制工艺品、木制工艺品、滕柳编制品、陶瓷制造、刺绣品、制砖、皮革、纺编、挂毯、印花布。
2、优惠:①免收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备品、辅料、包装材料、设备零备件及工具的进口税和进口环节税。②免除十五年的工资税和其他国内直接税。③免交临时进口押金。
(二)民族工业
1、范围:使用进口或当地原料生产用于当地消费的产品,增加值不低于35%。但进口散货只在当地进行整理或包装的除外。
2、优惠:①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安装材料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例如用于勘探、研究的机器和仪器,原材料和产成品专用运输工具、劳动法规定的接送员工的专用大客车,机器、设备维修零备件和工具、开办工厂所需电器设备和医疗设备。②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材料二十年内免收进口税。③免除十五年的工资税和其他国内直接税。④免交临时进口押金。⑤产品部分出口或出售给出口企业,该部分产品免交营业税。
(三)旅游及其相关服务业
1、范围:整治或开发旅游区、旅店、宾馆、别墅、乡村饭店和酒店,出租旅游车船和飞机,陆海空运输服务,娱乐性酒店服务,经营接待游船的私人码头或海滩,整治或开发度假村、沙滩酒店和综合旅游设施,经营私人空港或与旅游相关的服务企业,旅游索道,游乐园、植物园和动物园,会展服务,医疗、洗浴中心,旅游学校,青年旅馆以及其他旅游投资。
2、优惠:①考察、整治和安装所需进口的(当地无法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包括建材、电器、电力供应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通讯设备、制冷设备、家用设备、厨房设备、床上用品、水处理设备、医疗设备、稀少动植物、小艇及其拖挂、小型旅游机船、开发商用车辆、旅游营业所需设备和机器及其零配件。②在国有文物级建筑物开设饭店的,头十年免交土地捐税。③免交个人所得税。④实施项目需要动用私人或国有土地的,由旅游部负责向投资委员会和当地政府申请,批准后授予不超过五十年的土地租用合同。
四、申办程序
投资人准备相应文件,填写规定的表格,向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级投资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工商、劳动等部门组成)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准,签订投资协议。
另外,投资项目批准后,部级投资委员会将签署批准报告,并由投资人自费在当地主要报纸对外公布。
五、投资人义务
投资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建立符合海地现行标准的财务账目,分清受益和非受益明细;每半年向工商部报告一次产品或服务定价;建立免税进口机器、设备、材料入库专用帐,已备海关检查;每月十日填写财政部制订的专用调查表,向主管部门和海关报告上月生产情况;每年底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向财政部报告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用工情况、人员培训以及下一年安排等。
六、罚则
完全违约的取消所有优惠资格,罚款1.5万—50万古德;走私进口货物的,加征双倍进口税和进口环节税并处罚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