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爱尔兰政府出台了《2006财政法案》(Finance Act 2006), 此法案一经出台立刻引起了爱尔兰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密切关注。
爱尔兰经济中,外国资本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历次重大的经济政策调整,无一不涉及外商投资的内容。《2006财政法案》也不例外,对目前的主要引资政策有多项的增补或修改,本文重点介绍了该法案对外资政策所进行的阐述和调整,同时通过比较的方法介绍了有关政策的演变过程。
一、公司税制度
爱尔兰一直以其欧盟15国内最低的公司税率作为其引资政策的主要吸引点,而事实上也确有不少外资公司是奔着这一最低公司税制度到爱尔兰投资的,且获利颇丰。公司税务激励制度已经成为爱尔兰政府吸引外资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爱尔兰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不移地实施这项制度,旨在通过财政政策手段鼓励外商投资爱尔兰,不断优化爱尔兰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从而使爱尔兰成为外国公司进入欧洲市场的理想窗口。
(一) 爱尔兰公司税制度的演变
在爱尔兰加入欧盟的初期,爱尔兰政府仅对部分贸易活动实施10%的低公司税率。之后虽然在确定贸易活动的范围上政策逐步宽松,但仍非所有经营者都享有此待遇。后来这一税收制度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为此欧盟委员会与爱尔兰政府经过磋商,于1998年7月达成协议,废除了该制度,改为对所有贸易利润按统一的12.5%税率征税。这给已经或者将在爱尔兰经营的企业,提供了较低且便于理解的税率政策。
目前,爱尔兰的公司税收体系基本上把收入来源分成两种:一种是由贸易活动带来的收入(类似于“积极收入”),税率为12.5%;另一种是非贸易活动带来的收入(类似于“消极收入”),税率为25%。对大部分在爱尔兰投资的外资公司而言,只要有正常的贸易活动,就可以普遍适用12.5%的公司税率。
(二) 新法案涉及公司税的内容
《2006年财政法案》明确表示, 爱尔兰政府将继续坚持低公司税和低个人所得税政策,以此促进爱尔兰经济发展和保持其国际竞争力。该法案进一步巩固了低公司税体制,对已经在爱尔兰投资的外国企业起到了稳定人心的效果,同时也进一步坚定了那些准备到爱尔兰投资的外国企业的信心。
在大多数情况下,前来爱尔兰投资的外国公司总会提出一个问题:在爱尔兰本土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否都适用于12.5%低公司税率?新法案明确指出,现在基本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享受12.5%的低税率。总体看来,《2006年财政法案》彰显了巩固和加强现有公司税制度的决心。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内部,对爱尔兰低公司税制度的争议依然存在,并且有愈演愈激烈的趋势,加之新入盟的东欧国家(如波兰等国)也在积极争取更低的公司税率,爱尔兰政府继续保持优惠公司税率的前景不容乐观。
二、国家馈赠补贴及其它财政激励
为了积极吸引外国公司选择爱尔兰作为他们的欧洲基地,爱尔兰制定了一系列国家馈赠补贴的辅助性投资政策,帮助这些公司抵消部分最初的启动成本,成功在爱尔兰落户生根。
(一) 关于补贴对象和补贴发放机构
1、补贴对象的确定
爱尔兰政府确定国家馈赠补贴对象,主要依据两个因素:其一是投资所在地,重点鼓励在爱尔兰主要城市之外,尤其是偏远地区进行投资;其二是投资创造的就业规模和质量。
2、负责审核和补贴发放的机构
面向外商的主要馈赠补贴发放机构为投资发展署(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Agency, IDA)。投资发展署是国家资助的首要代理机构,负责促进爱尔兰外商投资发展。另一个机构为爱尔兰科学基金会(Science Foundation Ireland, SFI),该机构提供的馈赠补贴额,由著名科学家审查投资项目的质量后决定。
(二)新法案对馈赠补贴政策的增补和修改
《2006财政法案》表明,随着来爱投资的外资公司类型和规模的逐渐转变,国家馈赠补贴的发放范围会越来越窄。原因之一是过去20年来爱尔兰国内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引资环境,其引资对象也逐渐集中到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行业(如软件开发、制药等)。
另一个原因是,欧委会最近对地区补助规定作了相应调整,规定大部分资金补助必须基于欧洲市场的需要,同时,补助的门类和服务不能为欧盟免税条款所适用的行业和领域,其有关资助必须获得欧盟的专项批准。其申请程序是,欧委会在接到资助申请告知(告知中应包括所需的所有文件)后,先进行2个月的初步审查(预备审查),以确定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欧洲市场需要,之后欧委会将进行可能长达16个月的具体调查,在此期间将广泛征求各成员国和第三方意见。在调查过程中,欧委会有权责令其成员国收回违法的资助,其收回的资金包括资助本金和自发放日至收回日期间的利息。
可以预见,在新的规定下,从2007年起,在爱尔兰一些地区投资得到补助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审批过程也将更为严格和复杂。
新法案对一些补贴发放机构也进行了重新定位,如香农开发署(Shannon Development),原来专门负责在香农开发区派发补助资金,但现改由投资发展署(IDA)统一发放全爱尔兰包括香农地区的资金补助。
三、 研发费用税务优惠制度
(一)研发费用可得的税务优惠
按照《2004年财政法令》的规定,爱尔兰政府对促进技术改良的调查研发开支,提供20%的税收抵免。只要是在欧盟经济区内进行的符合条件的调查研发开支,都可以得到此项税收抵免。持股少于51%的公司,可以由付税者安排,让同一交易组合中的成员把所有费用结合在一起,然后按其股份比例获取相应的税收抵免。公司也可以利用调查研发的税收抵免来抵消应缴付税务;假如公司的研发税务抵免额超过其应缴付税债额,则多出来的部分可无限期结转到下一年或以后。
(二)新法案对研发费用税务优惠政策的修订
新法案规定,不全以研发为最终目的的一些诸如公司改制和更换设备及厂房所产生的支出,应当由指定的检查机构确定哪一部分可以以研发支出的名义报税。另外,爱尔兰税务局会内部邀请有关专家帮助确定某项目是否为规定的研发活动。
四、其他优惠
根据《2006财政法案》和爱尔兰税法的规定,投资爱尔兰还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1.免于支付欧盟内利息代扣所得税;
2.免于支付欧盟内股息代扣所得税;
3.若把资本利润转移到欧盟其它国家,将不必重复缴纳利润税;
4. 外籍行政人员所得报酬可以享受低所得税。
此外,来爱尔兰的投资者还可享有其他的优惠条件,如:
1. 广泛且不断扩充的双边税务条约网络;
2. 外资公司的内部规则不受干涉;
3. 低资本公司运作不受到约束和歧视;
4.中小型企业受到特别的政策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