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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贸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驻格鲁吉亚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2003年后,格鲁吉亚政府着力实施经济改革,推行自由贸易。
             2003年后,格鲁吉亚政府着力实施经济改革,推行自由贸易。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格鲁吉亚已完全实行自由贸易,没有任何限制,所有注册经济实体甚至注册登记的自然人企业家均可经营对外贸易。格鲁吉亚对进出口商品分类按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和国际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办理。

【进口管理】格鲁吉亚遵循国际公约规定的禁止进口商品,也禁止进口危害国家及公共卫生和安全的产品,如毒品、色情制品和核原料等。

格鲁吉亚对进口商品没有任何配额限制,只对极少数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如武器、放射性物质、工业垃圾、农用化学药品和医疗用具等(进出口许可证总数已减至8类商品),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在贸易技术标准上,格鲁吉亚承认欧洲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

【出口管理】格鲁吉亚对出口木材、电力等实行许可制度,其它商品自由出口,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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