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凡西宁市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前期物业服务,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不得擅自承揽业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宅物业项目,经区(县)建设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只能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
《通知》还提到,为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早期介入,新建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至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前完成;非商品房性质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项目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同时该公告也规范了具体的招标流程。
此前,西宁很多住宅小区的物业,基本都是楼盘开售前开发商“钦定”,还有不少楼盘物业和开发商同属一家公司。近年来,很多小区业主与物业关系紧张的症结,无不指向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的选聘方式。此次《通知》的下发,意味着西宁大部分楼盘需要公开招标选择前期物业,最核心的评标将由政府部门指导并全程公开,保障居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