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在起草新的法令以修订第29/2008/ND号和第164/2013/ND-CP号法令关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的相关规定。
该法令草案的重要修订是,将经济区内的投资项目适用的投资优惠将展期,经济区内企业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将从目前的15年延长到30年。目前,经济区内投资项目在15年内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并享有“四免九减半”。
适用该税收优惠的投资项目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 投资额为6万亿越南盾(约合2.72亿美元)的项目,且资金应在三年内到位;且雇佣劳工人数超过3000名;投资额为12万亿越盾(约合5.45亿美元)的项目资金应在五年内到位,以及技术和经济基础设施网络项目。另外,根据现行规定,对于使用前沿技术且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其投资优惠也可延长,但展期不得超过15年。
目前,越南计划投资部正就该法令草案向公众征询意见,此后将提交总理审批。总理将根据财政部的建议方案后作出最后决定。根据计划投资部最新数据,越南现有16个经济区,占水陆面积约81.5万公顷,现有经济区已吸引342个外商投资项目以及1053个内资项目,其中外商投资项目总额达到410亿美元,到位资金为200亿美元;内资投资项目总额达到362亿美元,到位资金为15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