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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出口加工区(EPZ)相关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9  来源: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一、三种执照根据肯尼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PZA)的规定,出口加工区允许以下三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或服务:1、EPZ开发/运营执照:

一、三种执照

根据肯尼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EPZA)的规定,出口加工区允许以下三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或服务:

1、EPZ开发/运营执照:针对开发新园区或为园区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2、EPZ企业执照:必须是在园区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出口导向性的企业。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制造加工类企业(A类)、商贸类企业 (B类)、出口导

向性服务类企业(C类)。

3、EPZ商业服务许可:若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未申请C类企业执照,或不具备相关申请资格,便颁发此种许可。

特别说明:

●对EPZ内企业无最低投资门槛要求,也无对外商投资股份本地成分的最低要求。

●对A类和C类企业,经肯尼亚工贸部批准,不超过20%的产品可在东共体内部销售,其余80%的产品须出口到其他国家。内销产品须按规定缴纳进口

关税同时履行相关进口手续。

●对B类企业,要求产品100%用于出口。

●任何EPZ内企业不得同时持有A类和B类两种企业执照,B类企业必须确保与A类企业分开运营。

二、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头10年免除公司所得税,第二个10年税率优惠至25%。(B类企业除外)

●对非本地企业的分红和其他汇款免除预扣税,免税期10年。(B类企业除外)

●对符合要求的产品永久免除增值税和进口关税。(不在园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不享受税收优减免)

●永久免除法律文书的印花税。

●对园区内建筑和机械设备类新投资,100%投资额抵扣应税所得额,优惠有效期为20年以上。

2、投资便利化措施

●多证合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是园区的行业主管部门,代表肯尼亚国家政府向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执照或许可,将进口法、出口法、标准法、企

业登记法等多部其他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统一和简化。

●30天快速受理及审核:审核部门须对相关申请快速受理,于30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发放执照。(国家环境管理局出具的环境执照除外)

●无外汇管制:肯尼亚无外汇管制体系,允许外汇自由流入和流出。

●海关人员现场办公。

●无外商投资限制:对EPZ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无本地成分的最低要求。

●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下辖的投资支持部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和后续指导。


肯尼亚出口加工区(EPZ)相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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