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为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保证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台账制度》,特制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