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济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和施工、监理等合同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防治具体措施。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通过整改仍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明年1月1日起,《济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和施工、监理等合同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防治具体措施。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通过整改仍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