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2816号
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批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广西荔浦至玉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桂发改交通报〔2016〕7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改善沿线地区交通条件,促进地方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同意建设广西自治区荔浦至玉林公路。
二、路线起自荔浦县城东北蒙村,接在建的汕头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阳朔至鹿寨段,经新圩、文圩、官成、马皮、社步、大洋、仁厚,止于玉林市新桥镇,接已建的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玉林至铁山港段,全长约263公里。全线在荔浦北、荔浦东、新圩、蒙山、文圩、水晏、官城(完全利用)、平南北、木圭、马皮、桂平东、覃山塘、社步(预留)、麻垌、大洋、北市、党州、玉林西、福绵、黄泥湾、新桥21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8条互通连接线,共计约81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荔浦至平南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平南至玉林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31.70亿元(静态投资约217.29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60.52亿元用于主线工程,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排自有资金约20.58亿元,共计约81.10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5%,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法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桥址、隧址及特殊地质病害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不良地质路段和特殊岩土的处治方案。
(二)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对局部路段的路线方案进行比选,优化桥梁、隧道方案,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三)根据地形、区域公路网及城市规划,结合交通流量流向分析预测,优化互通立交及连接线的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