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函〔2017〕49号
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请审批贵州省“十三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请示》(黔文呈〔2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三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实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繁荣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丰富精神动力、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三、请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作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