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税法把税制分作三种:real regime、simplified regime和estimated regime。公司属于real regime。Real regime下的税种图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Tax on Profit)
最低纳税额(Minimum Tax)
最低纳税额与企业所得税不重复缴纳,公司依照孰高原则缴纳。
代扣税(Withholding Tax)
在针对服务纳税的场合,如果服务双方为居民企业/个人,但接受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一方没有增值税纳税资格,那么,该服务适用代扣税,而不适用增值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关税(Customs Duty)
根据进口货物的不同,具体由海关关税税则规定。海关法规定了诸多免予缴纳关税的情形,比如政府部门进口一般无需缴纳关税。普通进口货物经过经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 “CDC”)批准,也可免于缴纳关税。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规定了许多针对原产中国的货物的优惠税率。
特定商品服务税(Specific Tax on Certain Merchandises and Services)
针对某些特殊商品、服务,税法规定了特别的税率。比如酒精类产品、烟草制品10%,啤酒20%,娱乐服务、航空客运服务10%,电信服务3%。
特定商品服务税须每月缴纳。
薪金税(Tax on Salary)
福利税(Fringe Benefit Tax)
其他税种
关于QIP的税收优惠
QIP是Qualified Investment Project的缩写,是指经过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审批同意的可以享受投资优惠的投资项目。QIP的优惠是针对项目发放的,不是针对公司整体。
备注:以上内容是法律的规定,但实际审批的时间、费用、结果都有许多不确定性,投资人应当事先做好调研,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预估。
外汇管制
截至2015年3月,柬埔寨无外汇管制。外汇可自由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