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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出口贸易的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来源:驻突尼斯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突尼斯第96-1118号法令《非自由贸易商品》附录中列举了非自由类出口产品,主要包括软体动物、小麦、玉米、珊瑚、金、银、货币,钢铁或含钢铁元素的废料,铝、铜、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以及氟、氯、溴等贵金属元素,渔船、武器、文物、邮票等。
       突尼斯第96-1118号法令《非自由贸易商品》附录中列举了非自由类出口产品,主要包括软体动物、小麦、玉米、珊瑚、金、银、货币,钢铁或含钢铁元素的废料,铝、铜、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以及氟、氯、溴等贵金属元素,渔船、武器、文物、邮票等。

提醒中国企业注意:突尼斯贸易管理部门通常以部门条令形式不定期发布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清单或是暂时需要申请进口许可的商品清单,清单上的商品调整幅度较大,中国企业在进口或出口商品前应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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