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下属有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希望乙方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乙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级企业,愿意承接甲方开发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部分高层及小高层项目,每年施工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2.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为一般土建工程(包括桩基)、室内给排水工 程、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线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室外工程)。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2.1.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例如:门窗工程,外墙涂料,防水,栏杆等。(具体内容按 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2. 甲方专业分包工程:电梯、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附属及绿化景观工程等。
3.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A.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桩基工程付50%;完成±0.00以下地下室主体工程付50%;±0.00以上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80%;主体封顶支付全部完成工程量85%;装饰阶段按每月进度付80%;工程基本完工付85%;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时付至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A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A.1 工程量计算方法(浙江项目)按03年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A.2 取费方法(浙江项目)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民用建筑综合费率为%,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A.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3% 。
A.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B.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全部主体工程时付完成工程款的85%;完成全部装饰工程外墙架子拆除完毕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时付至工程量的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B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B.1 工程量计算方法(浙江项目)按03年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B.2 取费方法(浙江项目)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民用建筑综合费率为%,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B.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3% 。
B.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C.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在竣工验收前不支付工程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经双方确认的预算总价的90%的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C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C.1 工程量计算方法(浙江项目)按03年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C.2 取费方法(浙江项目)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民用建筑综合费率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C.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3% 。
C.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4.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影响外立面、无价材料、特殊材料,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明确。5. 施工工期:原则上3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一层地下室)施工工期16-20个月,30-4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二层地下室)施工工期20-26个月。
6. 质量及奖罚: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不奖不罚。创杯的奖励在具体施工合同中确定。
7.安全及文明施工:执行当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甲方的《现场管理条例》。
8.保修管理:
8.1 保修期时间为两年(防水工程5年);按验收合格且甲方整体交付业主之日算起。
8.2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9. 精装修工程另行协商。
10. 具体的施工项目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采用甲方的标准合同文本。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