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省水利厅上报的《贵州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报批稿)》,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以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强化水资源保护、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取水口和排污口管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城市的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确保到2020年,我省长江经济带沿江相关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合理布局。
省水利厅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建立《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将检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