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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共和国土地法中关于外国人获得土地的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来源:驻阿塞拜疆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只能通过签署合同获得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业用地。从事农业领域科研、教育、培训、实验和测试,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只能通过签署合同获得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业用地。

从事农业领域科研、教育、培训、实验和测试,且所有权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的企业,只能通过签署合同获得农业用地。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国际组织和联合体及外国政府只能通过签署合同获得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土地。

如果私有化过程中的企业(项目)所有者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可以租赁土地,但无权买卖。

通过继承、赠与和抵押的方式转移给外国法人或自然人的土地所有权,一年之内应根据阿塞拜疆法律规定转让给当地人。如一年之内未完成土地所有权的转让,相关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构)或自治地方政府将依法强制购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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