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顿经济规模虽小,但是开放型经济体,马政府一直为吸引国外直接投资采取积极措施。马宪法规定,在马的外国人可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获得财产权。宪法同时保障国外投资者转移和转让所投资本和利润的权利。马没有针对国外投资者进行监管的专门法律,国外投资者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国内投资者一样,主要由贸易公司法、证券法、利润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国际贸易法、兼并法、外汇法、投资基金法、银行法、保险业监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组成。
与此同时,马还与包括我国在内的41个国家(其中13个国家为经合组织成员)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投资保护和贸易协定,从而对国外投资者实施更高的保护标准;马还与土耳其、乌克兰、欧洲自贸协会(EFTA)和中欧自贸协定组织(CEFTA)各成员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与欧盟签订了《稳定与联系条约》,从而使马商品可以免税进入拥有6.5亿消费者的市场。目前,马仍不是欧盟成员,但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正快速向欧盟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