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7〕1677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芜湖宣城民用机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7〕474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你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旅游业发展,适应航空运输需求,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
二、本期工程按满足年旅客吞吐量12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0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条长2800米、宽45米的跑道,主、次降方向均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1条长1522米的局部平行滑行道和2条垂直联络道;建设1.5万平方米的航站楼和11个机位的站坪;配套建设空管、供油、供电、消防救援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13.99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67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5.3亿元,安徽省人民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0.3亿元,其余资金由芜湖市和宣城市人民政府按照9:1的比例安排财政性资金解决。
四、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机场总体规划、临空产业规划和通用航空的发展,加强机场及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保护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
(二)机场建设应体现节能环保要求,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实施。
(四)落实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方案和投资主体,确保与机场工程同步建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