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务院批准同意了《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这也是我市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首部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据了解,《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是在2004年编制完成的,由浙江省政府审批通过。2011年,嘉兴市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均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为此,从该年开始到今年期间,我市对《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订正。
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了《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7年修订)。
批复中指出,嘉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旅游城市,要逐步把嘉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记者也了解到,批复中要求,嘉兴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98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嘉兴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4.27平方公里以内;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等。
市建委规划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从原先的968平方公里拓展到986.7平方公里,同时明确了嘉兴机场、沪杭城际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范围的改变为嘉兴未来的发展特别是空间的拓展提供了条件。另外,此前版本的《总体规划》编制得比较早,并没有目前我市正在筹划的快速路、接轨上海的轨道交通等新事物,而这些内容在此次的修订中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