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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摩罗金融业监管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驻科摩罗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科摩罗对金融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有《银行法》、《投资法》、《非洲统一公司法》(OHADA)、《反恐怖主义投资法》及《反洗钱法》。

科摩罗对金融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有《银行法》、《投资法》、《非洲统一公司法》(OHADA)、《反恐怖主义投资法》及《反洗钱法》。根据《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及本国人享受同等待遇。《银行法》允许在科开设以下两种机构:1. 金融机构(特指开设银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亿科郎;2. 非金融机构(特指小型金融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亿科郎。

金融机构是受监管的部门,主要监管部门是:1、科摩罗财政部(外国投资者需与科摩罗财政部签订机构成立契约);2、科摩罗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3. 科摩罗投资促进署(ANPI),主要负责为新设金融机构发放营业执照。

科摩罗中央银行对银行进行监管,税务局对某些金融产品收取一定的税费。根据《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在科设立的外国银行可享受7-10年免除关税及其他税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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