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32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12日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京昌平发改[核]〔2017〕96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城镇建筑工程)》(2017规[昌]选字0005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的函》(2017规[昌]审改试点函字0002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昌预〔2017〕47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396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61376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41791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38998平方米,代征其他用地179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为262286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具体规划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00930万元,全部由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安置房仅限于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村、满井西队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安置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 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勘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方案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图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土建工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电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中 | |
重要材料 | 钢筋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中 | |
水泥等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中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