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五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33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五期)核准的请示》(京昌平发改[核]〔2017〕9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7规条整字0008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昌预〔2017〕5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实施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五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昌平区马池口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71810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237600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196500平方米,代征绿地及水域28400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515400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多功能、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131441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请据此进一步向规划部门落实规划建设方案。该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请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或者拆迁许可文件的,项目立项批复继续有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五期)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中交兴昌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市政工程勘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市政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市政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市政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沥青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 招标中 | |
石灰粉煤灰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其他 | 拆迁评估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迁服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