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新昌县纪委、县财政局获悉,2017年以来,新昌县19亿元财政资金、3.64亿元预算单位资金已经全部通过招标完成竞争性存放。此外,新昌县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公积金中心、总工会等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的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新昌立足制度建设、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已经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3年来50多亿元暂时闲置资金通过16次公款竞争性存放,将增加利息收入近2000万元,而公款存放领域也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新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吴春雷向记者介绍,公款竞争性存放既筑牢了廉政防腐篱笆墙,也提高了暂时闲置资金存放的综合收益,更是亲清政商、互融互促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新昌相继出台了《新昌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昌县县级预算单位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权力运行。同时,新昌把公款竞争性存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抓手来深化落实,明确招标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过程管理,杜绝朝令夕改式的“冲动”行政,用制度管事、管人。
同时,新昌加强各单位账户管理,组织开展银行账户清理。截至目前,该县共清理撤销单位账户50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8个、国有企业65个,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有效避免了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