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7]34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22日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你公司《关于核准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17〕436号)和《关于核准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17〕295号)收悉。依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7规选市政字0055号)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7规土条市政字0070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朝阳区小营北路(规划五南路)南侧、鼎成西路(规划关庄东路)东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建设用地规模11270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规模):≤6750平方米(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
终期规模新增18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4台,本期新增2台,变电容量2*180兆伏安;220千伏进出线8回,110千伏出线6回,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120米、新建电力沟道路径长427米(以上规模以市规划国土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45088.21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七、项目施工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能源发展处 伊志同; 联系电话:66415588-0529)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姜庄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工程勘察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土建施工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变电安装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线路安装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土建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安装监理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变电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重要材料 | 线路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其他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