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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金顶山南路1604-745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
核心提示:关于石景山区金顶山南路1604-745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3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01

关于石景山区金顶山南路1604-745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3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01月31日

              受文单位: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石景山区金顶山南路1604-745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京石景山发改[核]〔2017〕4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5规条供字00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7〕第000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星和源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石景山区金顶山南路1604-745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区绍家坡2号,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537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控制规模为8593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建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1997万元,全部由北京星和源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联系人:投资处 欧阳辰; 联系电话:66415588-0757)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金顶山南路1604-745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星和源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细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详细勘察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结构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安装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装饰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室外工程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施工阶段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电梯、空调等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 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材、商品砼等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全过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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