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03月05日
受文单位:通州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继续实施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98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14日,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或者拆迁许可文件的,项目立项批复继续有效。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9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