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增发2017年第八期和2018年第三、五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回复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临时发行额度申请的函》(银市函〔2017〕3113号)以及《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定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的2018年第三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8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18年3月26日,上市日为2018年3月28日,起息日为2018年3月9日,首次付息日为2019年3月9日,兑付日为2021年3月9日,票面利率4.62%。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本次增发的2017年第八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5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18年3月26日,上市日为2018年3月28日,起息日为2017年8月21日,首次付息日为2018年8月21日,兑付日为2024年8月21日,票面利率4.30%。如遇节假日,则
支付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2018年第五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发行量不超过8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18年3月26日,上市日为2018年3月28日,起息日为2018年2月9日,首次付息日为2019年2月9日,兑付日为2028年2月9日,票面利率4.88%。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
发行人对以上各期债券保留增发的权利。
上述增发的债券上市后同对应的原债券合并交易。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以上各期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以上各期增发的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的标位(含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我行在发行前向市场公布。
(三)以上各期债券均不设立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做市团成员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他不可抗 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承销做市团成员 应填制《国家开发银 应填制《国家开发银 行金融债券发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书》,加盖预留在系统 行金融债券发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书》,加盖预留在系统 行金融债券发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书》,加盖预留在系统 行金融债券发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书》,加盖预留在系统 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债券发行系统。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2018年3月22日下午14:30我行向承销做市团成员发标,14:30至15:30进行投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做市团成员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2018年3月23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6日为分销期,承销做市团成员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做市团成员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2018年3月26日承销做市团成员将以上各期债券的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10400373,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
2018年3月27日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以上各期债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做市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18年3月27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承销做市团成员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承销费及兑付手续费:债券承销费按认购债券面值计算,3年期为0.05%,7年期为0.10%,10年期为0.15%;各品种均无兑付手续费。
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做市团成员按约定价格进行债券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