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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网站
核心提示: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十淅发〔2018〕2号),及中国国

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的请示》(鄂交十淅发〔2018〕2号)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印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的函》(咨交通〔2018〕421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建设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函》鄂交函〔2018〕31号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强鄂豫两省省际高速通道连通,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300-48-02-011783)。

该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项目投资人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十堰市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以西的三清庙村,与福银高速公路及316国道相交,向北经武当山南沟村丹江口龙山镇、凉水河镇、石鼓镇,止于石鼓镇贾寨村盐店门以北,与十淅高速公路河南段对接。

三、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及建设工期

项目全长42.5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全线设置丁家营枢纽、龙山、凉水河、石鼓等互通式立交4处(枢纽互通1处、单喇叭互通3处),服务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与服务区合建),应急与养护工区1处(与龙山互通合建),主线收费站1处,丹江口水库特大桥1座。

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四、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为68.125亿元。其中:资本金为13.62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51%、20%、1%、5.86%、10.09%、10.09%、1.96%的比例共同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国土厅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鄂土资预审函〔2017〕224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715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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