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21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05月18日
受文单位: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区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请示》(京石景山发改[核]〔2018〕10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2016规[石]条授字0001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石预〔2016〕0004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安泰兴业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建设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区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1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5月30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A区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134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