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明确了非该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包括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和招标时间等。非厦门市国有企业在厦投资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投标活动可以采用资格后审,也可以采用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办法提倡采用合格制,如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明确,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一定数量的家数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该数量的家数。前述“一定数量的家数”应不少于7家。勘察招标,招标人可以选择随机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设计招标,招标人可以选择记名投票法或排序法或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施工招标,招标人可以选择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法、先评后抽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相关内容执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组建,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设计招标,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应不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