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2018年度市政府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7月1日开始,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审因素。
无锡市住建局副局长邵崇浴介绍,多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采用的经济和技术“二元”评标法,逐渐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有:一是投标企业为了提高中标概率,联合相关企业或借资质围标、串标;二是投标企业恶意低价抢标,施工时偷工减料; 三是投标企业仅注重投标时的价格竞争和技术措施的编制,一旦中标,为了利润最大化,经常不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方案施工,项目经理不到岗,忽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且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使交易市场的招标结果没有很好地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出来,出现了施工现场与交易市场的脱离甚至背离情况。
2016年,市住建局组织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相关管理部门赴我省第一个出台“三合一”综合评估法的城市——常州调研,详细了解了实施情况与实施效果。2017年,宜兴市开展试点工作,在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取消了评标中各种奖励加分,改为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即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的“三合一”评标办法。市住建局在组织开展调研及试点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意见》。
《意见》 主要包括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加强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的信用管理、优化招投标监管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体系等内容。《意见》提出,必须加强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的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自觉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诚信承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秩序。
为了防止在招投标监管上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适度宽松”现象,《意见》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作为重点监管环节,对重点监管环节实施网上“双随机”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与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咨询机构的信用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