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新兴重工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专用车市场产品的需求,加快发展专用汽车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同意新兴重工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汉南区建设专用汽车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113-36-02-031298) 。项目单位为新兴重工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通江四路北侧。
三、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建设内容
购置生产、检验及研发设备共计344台(套)。通过采购第三方底盘,加装专用装置,形成年产排水车600辆、救护车800辆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年(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
四、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新兴重工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任命邓先义为法定代表人。
五、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汉国用(2015)第4532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及时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