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实验楼、学生宿舍二期、第二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消防分包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实验楼、学生宿舍二期建设项目、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以 教发函[2017]27号、教发函[2017]28号、教发函[2017]29号、教发函[2017]3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地点为 昌平区南口镇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出资比例为 国拨资金70%+建设单位自行筹措3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实验楼、学生宿舍二期、第二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消防分包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分包工程名称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实验楼、学生宿舍二期、第二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消防分包工程
2.2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16762m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9860m2 合同估算价 1423 (万元)
2.3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昌平区南口镇
2.4 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 396 日历天
2.5 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
2.6 招标范围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实验楼、学生宿舍二期、第二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消防分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联动控制系统、背景音乐及消防广播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测系统、消防专用通讯、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预作用)、大空间智能型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管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手提式灭火器(仅限消火栓箱内)等全部材料设备的供应、安装、单机调试、各系统的联动调试、试运行、消防检测、消防验收(确保一次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技术培训、质量保修以及系统升级等全部相关工作。并负责对上述所有系统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2.7 其他
2.2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16762m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9860m2 合同估算价 1423 (万元)
2.3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昌平区南口镇
2.4 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 396 日历天
2.5 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
2.6 招标范围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实验楼、学生宿舍二期、第二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消防分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联动控制系统、背景音乐及消防广播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测系统、消防专用通讯、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预作用)、大空间智能型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管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手提式灭火器(仅限消火栓箱内)等全部材料设备的供应、安装、单机调试、各系统的联动调试、试运行、消防检测、消防验收(确保一次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技术培训、质量保修以及系统升级等全部相关工作。并负责对上述所有系统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2.7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 资质, 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类似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凡是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3.5 备注说明: / 。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凡是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3.5 备注说明: / 。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备注说明:如果潜在投标人少于 7 家(含),本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备注说明:如果潜在投标人少于 7 家(含),本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9 年 01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01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报名,并保存报名成功回执。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2019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01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1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www.bcactc.com )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化工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网站、北京化工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网站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关山路552号、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
邮 编: 100101 | 邮 编: 100048 |
联 系 人: 高老师 | 联 系 人: 李丁、光虹鹰 |
电 话: 84836653 | 电 话: 67178958 |
传 真: 010-84838729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没有可不填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崇文门外大街支行 |
账 号: 7115110182100000107 | 账 号: 0200000519006798276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