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凯撒”是曾任职于叙利亚政府军事警察部队一名摄影师的化名,于2013年叛逃并设法偷带出5万余张酷刑受害者照片。2014年,“凯撒”拍摄的照片在网上公布,同年,“凯撒”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
2016年7月12日,隶属民主党的纽约州第16国会选区代表Eliot Engel提出“2016年凯撒叙利亚平民保护法”,并于同年11月15日获众议院通过,但此后因未获参议院通过而搁浅。
2019年1月8日,隶属共和党的爱达荷州初级参议员James Risch提出“2019年凯撒叙利亚平民保护法”;2019年12月11日,法案获众议院通过;2019年12月17日,法案作为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一部分获参议院通过;2019年12月20日,《叙利亚平民保护法》经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生效。
二、主要内容
(一)针对叙央行
不晚于在本法颁布后的180天内,美国财政部长依据国内相关法律判定叙央行是否为洗钱机构。如果是,财长将与联邦监管机构协商,依法对叙央行施加一种或多种特殊的制裁措施。
(二)针对参与特定活动的外国人
在本法颁布后180天起及之后,美国总统将对确定在本法生效后参与特定活动的外国人施加制裁。特定活动包括:
1、向叙政府(包括其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及其高官、为叙利亚、俄罗斯、伊朗政府在叙境内开展军事行动的外国军事承包商、雇佣军、准军事部队、违反有关法律涉叙条款而需要给予制裁的外国人,提供大量的财务、物质、技术支持或与之进行重大交易;
2、为叙政府维持或扩大国内油气或石油产品的生产提供重要的商品、服务、技术、信息或其他支持;
3、向在叙政府或与其相关的外国部队直接或间接控制区内活动的外国人,出售或提供用于达成叙政府军事目标的飞机或飞机零部件;
4、向在叙政府或与其相关的外国部队直接或间接控制区内活动的外国人,提供用于实现叙政府军事目的的飞机运营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
5、直接或间接向叙政府提供重大的建筑或工程服务。
制裁手段包括:
(1)冻结在美资产并终止交易;
(2)拒发或注销签证、入境许可;
(3)根据美国有关法律给予司法处罚。
(三)针对叙境内平民被迫流离失所的地区
在本法颁布后的180天内,美国总统确定相关地区,并向国会提交相关应对措施。
相关地区包括:处于叙、俄、伊政府以及为三国政府在叙境内开展军事行动的外国军事承包商、雇佣军或准军事部队的控制下,且造成叙平民被迫流离失所的地区。
制裁手段:阻止外国人签订相关地区的重建合同。
(四)针对侵犯叙公民及其家属人权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
美国总统应在本法案颁布后的300天内提交制裁人员名单(无论侵权行为是否发身在叙境内)。
建议名单包括:叙总统,总理与副总理,内阁成员;政府军负责人(陆军、空军、情报部门),内政部负责人(政治安全局、情报总局、警察部队),第四师指挥官和副指挥官,共和国卫队司令,总统战略事务顾问;科研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各政府监狱监狱长,总统任命的14个省长与省级安全部门负责人。
制裁手段包括:
(1)冻结在美资产并终止交易;
(2)拒发或注销签证、入境许可;
(3)根据美国有关法律给予司法处罚。
(五)针对可能被用于侵犯人权的商品或技术转让
美国总统依据国内有关法律对贩售或转让下列商品和技术的人员进行制裁:
1、枪械或弹药、橡皮子弹,警棍,胡椒或化学喷雾剂,眩晕弹,电击武器,催泪瓦斯,水炮或监视技术;
2、敏感技术;
3、总统根据“武器出口管制法”规定的及总统认定须实施制裁的物品;
4、总统认定的将被用于侵犯叙公民人权的商品或技术。
(六)、制裁的暂停、豁免与赦免
1、暂停
美国总统判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制裁。中止制裁时限不得超过180天;总统须在认定满足条件的30天内向国会做通报;一旦不满足条件即恢复制裁。
(1)叙、俄政府停止使用各种武器空袭平民;
(2)处在叙、俄、伊政府及为其开展军事行动的外国军事承包商、
雇佣军或准军事部队包围下的地区重获人道援助、通行自由和医疗救助;
(3)叙政权释放所有政治囚犯,允许国际人权组织进入叙监狱开展调查;
(4)叙、俄、伊政府军队及为其开展军事行动的外国军事承包商、雇佣军或准军事部队不再轰炸医疗设施、学校、居民区和市场等社区集会场所;
(5)叙政府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成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付出切实努力;
(6)叙政府允许难民以安全、自愿、有尊严的方式返乡;
(7)叙政府采取可核查措施追究境内战争罪行肇事者,为阿萨德政权所犯战争罪的受害者伸张正义。
2、豁免
以下行为和交易不受制裁:
(1)遵守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五章报告要求的活动,或美国授权的情报活动。
(2)为履行以下协议中规定的美国义务进行的交易:
a.《联合国和美国关于联合国总部的协定》
b.《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c.美国加入的任何其他国际协议
3、赦免
一般赦免
总统可在180天内以符合国家安全利益为由赦免对外国个人的制裁。总统须在制裁免除生效的90天内以及此后每隔180天向国会通报赦免理由。
人道赦免
对提供人道援助的非政府组织的制裁赦免,总统需向国会证明该赦免对于满足人道主义需求至关重要并且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利益,赦免可延期,时限累计不超过2年。
(七)失效
该法案有效期为5年。
三、叙利亚政府的立场
据叙通社6月17日报道,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表示,美西方对叙的经济封锁是恐怖主义的另一种形式,只会使叙利亚人民遭受更多的苦难。美国及欧洲国家不顾国际社会对其施加的压力,以及联合国叙问题特使裴凯儒关于解除对叙利亚制裁的呼声,执意继续推动“凯撒法案”的实施,这是对国际法的公然践踏。
据叙通社6月23日报道,叙副总理兼外长穆阿利姆表示美国实施“凯撒法案”是为了让恐怖主义在叙利亚死灰复燃。他指出,美国叙利亚问题特别代表杰弗里在撒谎,如果美国想为叙利亚人民谋福利,就不会谋划着破坏影响叙人民的生活。美国人曾表示不会对药品及食品行业进行制裁,但这都是谎言,“凯撒法案”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豁免。除此之外,美国军队还在叙利亚烧毁农田、占领油田、阻碍亲叙国家参与叙重建。叙利亚自1978年以来就遭受着各种各样的经济制裁,但直至今日仍然屹立不倒。叙利亚人应该把 “凯撒法案”的实施,视为实现自给自足、国家经济腾飞的机会,叙利亚的反恐战争也不会停止。穆阿利姆还表示叙利亚未来的决定权在叙利亚公民手中,而不是在杰弗里和蓬佩奥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