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要求
4.1 忠实原文
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信息,无核心语义差错。
4.2 术语统一
术语符合目标语言的行业专业通用标准或习惯,并前后一致。
4.3 行文通顺
符合目标语言文字规范和表达习惯,行文清晰易懂。
5. 具体要求
5.1 数字表达
符合目标语言表达习惯,采用特定计数方式的,应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
5.2 专用名词
5.2.1 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商标名
使用惯用译名(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无惯用译名的,可自行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
中国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译为拼音语言的,按汉语拼音法或采用历史沿袭译法译出。译为非拼音语言的,按目标语言既定译法和惯用译法译出,译出后可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商标名应优先采用目标语言地区的注册名称。
5.22职务、头衔、尊称
按惯用译法译出。
5.2.3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
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要的法律、法令、文件等名称应采用官方或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其他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采用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原文中的参考文献名称可不译出(特殊约定除外),引述出处等具有检索意义的文字可以译出,并应附注原文。
5.2.4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可直接引用原文,必须译出时应附注原文。
中国通信地址附注原文时一般按汉语拼音法译出。
5.2.5专用名词原文附注方法
译文中专用名词原文的附注可采取两种方法。
_在第一次译出处,附注原文。
_在译文的适当地方统一附注。
5.3 计量单位
一般沿用原文计量单位,必要时可换算为国际计量单位,或按顾客和翻译服务方的约定。计量单位用其表达符号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5.4 符号
时间、货币、计量单位等符号可直接引用原文符号,或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和惯用译法,或按双方约定。
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符号和其他技术领域专业符号一般采用相关标准和学科通用表达符号。
标点符号应该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或通用惯例。
5.5 缩写词
首次出现时,应全称译出并附注原文。经前文注释过或意义明确的缩写词,可以在译文中直接使用。译文篇幅过长或缩写词过多时,可附加统一缩写词表。
5.6 译文编排
译文章节用标号等,可以直接采用原编排,也可以在原文编排的基础上,遵照目标语言的文体用相关专业的表述习惯酌情处理。
6. 其他要求
6.1 要目标语言中没有源语言中的某些词汇时,允许保留原文词汇或根据含义创造新词。译文新词的确定参照GB/T19363.1-2003中4.4.2.7的规定。
6.2 当采用原文的句型结构或修辞方式不能使译文通顺时,可以在不影响原文语义的前提下,在译文中改变句型结构或修辞或增删某些词句,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
6.3 诗词、歌赋、广告用其他特殊文件采用特殊修辞的语句,允许在对原文核心语义的前提下,在译文中改变的基础上,变通译出。
6.4 原文中夹杂有其他语种的文字且无法译出或不在约定翻译范围,必须在相关位置注明,同时保留原文。
6.5 经双方约定,可略去原文中与顾客使用无关的文字。
6.6 如果原文存在错误,译者可按原文字含义直接译出,并在译文中注明,也可予以修正并注明。
如果原文存在含混、文字缺失现象而顾客又不能给出必要的说明,译者可采取合理的变通办法译出,并在译文中注明。
7. 译文质量评定
7.1 译文质量评定的关联因素
A) 译文使用目的:
1类-作为正式文件、法律文书或出版文稿使用
2类-作为一般文件和材料使用
3类-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类-作为内容概要使用。
B)原文文体、风格和质量
C)专业难度
D)翻译时限
7.2 译文质量评定的基本原则
以译文使用目的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关联因素。
7.3 译文质量约定范围
A)译文使用目的
B)译文使用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依据
C)译文质量具体要求(参照本标准第4、5、6章)
D)综合难度系数[在综合考虑第7.1条B].C).D)基础上确定]
E)合格标准(参照本标准7.4和附录A)
F)质量检测方法
7.4 译文质量要求
根据翻译服务的特点,译文综合差错率一般不超过1.5‰(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译文综合差错率的计算方法附录A。
8.译文质量检测方法
万字以上(含万字)的批量译稿可采用抽检,抽检范围一般为10%~30%,万字以下的译稿可采用全部检查,或按双方约定。
9.一致性声明
翻译服务方可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其译文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译文综合差错率的计算方法
一、 译文质量的差错类别
第I 类:对原文理解和译文表述存在核心语义差错或关键字词(数字)、句段漏译、错译。
第Ⅱ类:一般语义差错,非关键字词(数字)、句段漏译、错译、译文表述存在用词、语法错误或表述含混。
第Ⅲ类:专业术语不准确,不统一、不符合标准或惯例,或专用名词错译。
第Ⅳ类:计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未按规(约)定译法。
二、 译文综合差错率计算
译文综合差错率计算见如下公式:
综合差错率=KCA× 【(CIDI+ CⅡDⅡ+CⅢDⅢ+CⅣDⅣ)/W】 ×100%
其中:
K——综合难度系数,建议取值范围0.5-1.
CA——译文使用目的系数,建议取值:
I 类使用目的系数:CA=1;
Ⅱ类使用目的系数:CA=0.75;
Ⅲ类使用目的系数:CA=0.5;
Ⅳ类使用目的系数:CA=0.25。
W——合同计字总字数(字符数)。
DI、DⅡ、DⅢ、DⅣ——I、Ⅱ、Ⅲ、Ⅳ类差错出现的次数,重复性错误按一次计算。
CI、CⅡ、CⅢ、CⅣ——I、Ⅱ、Ⅲ、Ⅳ类差错的系数,建议取值如下:
CI=3
CⅡ=1
CⅢ=0.5
CⅣ=0.25